【本報訊】灣仔一單位女業主,因欠大廈管理費及維修費近10萬元,遭業主立案法團入稟法庭收樓,昨日法團與執達主任登門收樓時,業主拒絕開門雙方對峙,有人並聲言縱火,報警後消防員開喉戒備,擾攘逾三小時後,消防破門入屋,讓執達主任收回單位,無人受傷。
欠管理維修費10萬
現場為駱克道146至148號裕安大樓一個單位,女戶主姓陳,年約80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姓李主席表示,該單位為女戶主自置物業,居住逾20年,十多年前開始拖欠管理費及近年的兩次大廈維修費,合共近10萬元。法團多次追討不果後,早前成功入稟法庭收樓,法庭執達主任較早前兩度登門收樓不果離去。
昨晨10時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顧問律師,連同執達主任及一名社工,再次登門收樓,女戶主依然不肯開門,並隔着鐵閘對峙,陳婦聲言若執達主任強行入屋會放火燒屋,法團人員恐發生意外報警,消防員到場一度開喉戒備。
執達主任與女戶主對峙三小時後,至下午1時許,消防員爆門進入單位,成功制服女戶主,並勸服她與社工離開,毋須送院;執達主任執行收樓令後,再鎖上大門離去。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大廈單位業主若欠交管理費及維修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可入稟法庭收樓,若法團勝訴後,執達主任會執行法庭收樓令,將單位內財物拍賣清還欠款,若第三次登門不果可強行爆門進入。業主及早清還欠款,單位便可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