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酒家有責履約客戶可追討差額

律師指酒家有責履約
客戶可追討差額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出,酒家與客戶簽下了預訂酒席合約,就有責任提供服務,就算因業主收樓而被迫結業,受影響的客戶亦有權追討相關損失。
律師黃國桐表示,酒家與客戶簽訂的酒席合約,與酒家與業主簽的租約完全無關,酒家有責任按合約提供酒席,就算租約出現問題,酒家不能轉嫁給客戶。客戶如因此有損失,例如臨時臨急改訂其他酒家可能較昂貴,可以向酒家追討差額。金額如在5萬元以下,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辦理。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提醒消費者,籌備婚宴選擇場地,應親身到場視察環境,正式簽訂合約前亦必須清楚內容,確定合約清楚列明婚宴的日期和酒席數目。如果酒家違約,市民可向消委會投訴,該會會根據合約內容進行調解及追究。消委會去年共接獲18宗有關婚宴的投訴,今年至2月共有2宗。

君豪會糾紛擾攘兩月

資料顯示,08年位於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的君豪會,因與大業主發生租務糾紛,導致大批預訂了婚宴的準新人要求退定及賠償,事件擾攘了兩個月才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