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處方須列藥名份量

中醫處方須列藥名份量

徐女士早前因感冒到藍田一間中藥房求診,獲駐診中醫師額外介紹一樽自製的「精煉」藥丸,但透明樽身沒寫上藥物成份,每樽2,400元,她見藥物「來歷不明」,故拒絕購買,欲知中醫師可否自製藥丸出售。
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表示,根據<中醫藥條例>,中成藥是指任何中藥材,或慣常獲華人使用的植物、動物或礦物物料,配製成丸狀、膠囊或粉劑,用於診斷、治療、預防或紓緩症狀或調節機能的產品;而註冊中醫及表列中醫只要為其直接治理的病人,在執業處所內製造中成藥,可豁免領取中成藥製造商牌照,有關藥品也可豁免中成藥註冊。此外,根據<中藥規例>,中成藥的標籤及說明書條例,並不適用於由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在其執業處所或其監管下合成的中成藥。

專業失當可被處分

惟按「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中醫師開出的處方必須註明中藥的名稱、份量及服用方法等,若該處方可重配,必須註明重配的次數。如中醫師違反守則規定,經研訊後裁定有專業失當,可被紀律處分。
巿民如對中成藥的安全或品質有疑問,可致電21211888或傳真21211898聯絡香港中醫藥管理委會秘書處。檔案編號:02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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