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vs私隱 - 張靄敏

新聞vs私隱 - 張靄敏

「一個葬禮,三個婚禮」才落幕不久,那邊廂傳媒又發現阿Sa和鄭中基○六年已經結婚,所以現在不是分手,而是辦離婚。正所謂前車可鑑,劉德華因為隱瞞婚事,被網民冠以「大話天王」的稱號,形象插水,這正正反映出藝人的坦誠是十分重要。但為何他們又是這樣錯呢?
還記得阿Sa在記者會上表示,「覺得呢啲係我哋嘅私事……原來係藝人唔可以存在有私隱嘅。」事實上,藝人不是沒有私隱,若你能把事情保密一輩子,那就是你的私隱。但若你刻意隱瞞的事被傳媒報道出來,那就是一宗新聞。因為你是藝人,你的任何消息也有新聞價值,也會受到大眾的關注。「食得鹹魚抵得渴」,身為藝人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因為新聞報道出來後,觀眾的目光都只會停留在你的「前言不對後語」上,即使你有千萬個理由,而事實就是你真的欺騙了觀眾。藝人的形象需要很長的時間去建立,但只要一則負面新聞,便能將其辛苦經營的一切破壞。

張靄敏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