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黃小姐透過地產代理公司購入連租約的住宅物業,她不滿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代理拒絕提供租約讓她查閱,後來她發現租約完結日期與地產代理所述不符,不滿代理誤導。
不得拒絕買家查閱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地產代理條例>沒有訂明地產代理應否向買方客戶提供單位的租約;租約是業主與租戶之間的合約,準買家可否查閱視乎賣方及租戶是否同意。若買家要求查閱租約,地產代理必須向賣方轉達要求,如賣方接納,地產代理不可拒絕讓買家查閱。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若物業非一手買賣,除非買方明確表示放棄收取,否則地產代理須向買方提供一份已填妥的物業資料表格。若物業連租約出售,賣方應在表格內提供物業每月租金及租約年期等資料。如地產代理沒向買方提供,可能違反規例而遭紀律制裁。該局提醒,如欲購入連租約物業,買家宜透過地產代理要求業主提供租約,查閱租約條款是否符合自己要求。檔案編號:0118054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