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雷曼迷債涉欺詐中銀兩女職員被捕

售雷曼迷債涉欺詐
中銀兩女職員被捕

【本報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昨日拘捕兩名中銀香港女職員,指她們涉嫌以不當手法,欺詐或罔顧實情,誘使8名顧客購買雷曼結構性投資產品,涉及金額合共350萬元。商罪科至今共接獲約5,400宗涉及雷曼迷債個案,正繼續調查。有雷曼苦主批評執法機關選擇性檢控,放生銀行管理層,只針對前線職員,只是「搵人孭黑鑊」。
記者:謝明明、盧文烈、莫劍弦

被捕的中銀香港女職員分別為38歲及51歲,昨日下午分別在油麻地及荃灣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帶返灣仔警察總部問話。警方表示,該兩名女職員被指於05至08年期間,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入獄7年。

中銀香港是銷售雷曼產品的主要銀行之一,過往多次有雷曼苦主到分行抗議。

雷曼爆煲後,苦主多次上街聲討特首及監管機構不力,更曾到中銀大廈門外示威。

中銀願配合警方調查

警方經深入調查發現,該兩名女職員分別在不同情況下誤導或誘使8名客戶購買雷曼結構性產品,涉及的總金額約350萬元。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採取今次拘捕行動。該兩名女職員被拘留至下午5時許,分別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下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
今次是第二宗雷曼刑事個案。今年1月,警方落案控告一名33歲大新銀行前女職員偽造罪,指她涉嫌在銷售雷曼投資產品時偽冒客戶簽名,案件將於下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表示,至今共接獲約5,400宗涉雷曼迷債個案,商業罪案調查科會繼續調查。中銀香港發言人昨回應稱,不評論今次警方執法行動,但會配合警方調查,強調對所有員工在業務上包括投資產品銷售,一貫要求員工必須合法合規審慎行事,若發現有員工利用不當手法銷售,會按規定嚴肅處理。

「點解唔控告管理層?」

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批評警方調查進度太緩慢,「件事發生咗年幾,先至拉人,實在太慢。」他指若警方在去年7月「六成回購」方案前採取拘捕行動,肯定大部份苦主不會接受回購。陳炮轟作為監管機構的金管局及證監會在雷曼事件中,從未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檢控違法的銀行及僱員,「咁大個衙門都有法不依……點解到家只係拉前線職員,而唔控告管理層同銀行?」
有中銀雷曼苦主亦不滿警方的執法進度,「警方唔早啲去拉人(違法銀行職員),反而拉示威嘅苦主,警方應該要做嘅又唔去做。」她質疑今次被捕的銀行職員只是代罪羔羊,「我覺得今次只係搵人孭呢個鑊。」
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成員涂謹申質疑警方待銀行推出回購方案後,才採取拘捕行動,「係想避免個火頭越滾越大,危及政府管治,咁對班苦主非常不公道!」他促請金管局及證監會繼續跟進調查,徹查相關被捕銀行職員處理的所有雷曼投資個案,「一旦發現涉及刑事,金管局同證監會應逼銀行向受影響客戶作十足賠償。」
雷曼事件發生後,金管局及證監會被轟對銀行及金融機構銷售高風險投資產品監管不力,該兩機構遂於去年初推出連串「補鑊」措施,包括要求銀行為零售結構性產品註明「健康警告」、銷售過程錄音、更清楚分隔一般銀行業務和零售證券業務,甚至計劃聘請人員「放蛇」,測試銀行及金融機構職員有否以不良手法銷售投資產品。

雷曼爆煲事件簿

─2008年─
9月15日:投資銀行雷曼兄弟於美國宣佈破產
9月底:本港雷曼迷你債券苦主向證監會、金管局、警方及消委會投訴
10月初:港府向銀行拋出回購雷曼產品方案,遭雷曼美國清盤人禁止
11月:立法會通過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小組調查雷曼事件
12月:證監會及金管局向財政司司長提交雷曼事件檢討報告

─2009年─
2月20日:立法會雷曼專責小組首次公開研訊,先後傳召多名財金機構高層作供
7月初:16家分銷銀行提出「六成回購」方案
10月初:逾九成雷曼苦主接納回購方案

─2010年─
1月:警方首次起訴一名銀行前女職員涉嫌偽冒顧客簽名購買雷曼迷債產品
3月26:兩名銀行女職員被拘捕,被指涉以欺詐手法誘使他人購買雷曼投資產品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