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月來,即使是民主運動支持者,也無不被變相公投的風風雨雨困擾。香港民主運動似乎從未經歷如此晦暗不明的階段。
變相公投是一場全民表態運動。五位議員辭職再參選,給予全港五大選區的選民一個機會,對五人的議題作出表決──投票給他們,就代表你贊成「盡快實現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這個單一議題。這是針對政府強調社會就普選問題未達共識的說法,要從「公投」得出一個清晰民意,了結十多年來的政制爭拗。政治制度的確立關乎香港未來經濟資源的分配與社會長遠發展。用一點五億去解決一個長久社會爭拗,怎麼會比用六百六十九億的不合理天價,去興建一條不知回報會否合乎預測的鐵路更浪費公帑?怎會比現制度下以至少六千五百萬年薪聘請一班不知名的副局長與政治助理更浪費公帑?
公投比示威更溫和公平
說變相公投違憲違法更是貽笑天下。「公投」從不存在於法典或官方意識裏;變相公投只是民間自行定性──其產生的民意壓力卻可等同「公投」。本來就無法可依,何來違法?若說《基本法》沒列明就不能做,我和你應早在十二年半前就閉氣停止呼吸。這已不關乎法律常識,而是做人基本邏輯思維。若說以強權壓公理,不如說以歪理亂常理。欺負別人也不能用如此荒謬的理由。
而認為「公投」激進,也只是受了官方主流的誤導。公投(referendum)在現代民主社會只被視為一種直接體現民意的方法,也大多屬於法定機制。一般情況下,公投只有在社會遇上重大問題與明顯爭議時才用上,因為是一種繞過代議政制的機制。現在香港政制問題還不夠重大,還不夠爭議嗎?根本已嚴重至影響政策制訂、社會民生及公義的地步,還不能以公投解決嗎?公投甚至比遊行示威更溫和、更公平,更能體現君子精神。除非有些社會不想真正現代化,否則不會對公投作出如此非理性的排斥。
至於所謂「民主陣營的分裂」,古今中外,我看不到任何人民運動或歷史進程只靠一條路線就能直通終點。政治從來都是「兩手準備」。在談判之外,也須加以適當壓力輔助,既得利益者是不會自動放棄特權的。當初公民黨提出「先談判,後辭職」,卻非得等到「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出台,政府才至少肯破例裝模作樣地與「普選聯」會面。而除非「公投」能得出一個清晰而強大的民意,才有可能「激勵」特區政府以至北京決心推動政改,或至少肯作一點真正的讓步。而「普選聯」的談判姿態在「公投」過後正好派上用場,成為「公投」的合理後續。而「公投」結果也能給予「普選聯」一個清晰目標與官方交涉。兩者互為所用,互補長短。
港人要戰勝自己的犬儒
若說「公投」無用,在○三年七一之前,誰真正想過上街有用?但兩年後卻有人腳痛下台。太乖巧的小朋友,最後不會得到多大關注。港人首先要戰勝的,是自己的犬儒。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有人會藉此批判「公投」,但若非《基本法》承諾於○七/○八年可由港人自行決定一人一票雙普選的落實後,港人的普選訴求不斷被否決、打壓、扭曲、拖延,我們又何需走至這一步?政制失去公平公義,社會會真正安寧嗎?閣下或可繼續反對「公投」,但真的沒權阻止我親身去為自己爭回這一票。畢竟,香港年輕一代,已更勇敢地站起來。
曾建峰
公民黨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