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知多啲:公司董事也須參與強積金

積金知多啲:公司董事也須參與強積金

問:本人任職人事管理,最近有兩名新董事加入我的公司,我應否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

答:根據強積金條例,凡年齡介乎18至65歲、連續受僱滿60天的全職及兼職僱員,或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公司董事也如是。
如屬執行董事,參與公司日常運作及管理,有關人士實質具備公司僱員的身份,同樣須於受僱滿60天後加入強積金計劃。若有關人士只是擔任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並不涉及公司的日常運作及管理,便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董事的強積金供款計算與普通僱員一樣,同樣按有關入息的5%作供款,加上僱主的供款部份,合共供款10%。若執行董事是按時支薪,公司須在糧期完結後10天內向受託人供款。
部份執行董事或只會收取每年一度的袍金,那麼在計算供款時,應以24萬元(即條例規定的每月入息上限2萬元乘以12個月)及6萬元(即強積金條例規定的每月入息下限5,000元乘以12個月)作為有關入息的上下限。由於每年只支取袍金一次,故每年只供款一次。如執行董事並沒有支取薪金或花紅,便毋須作強積金供款。
積金局熱線:29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