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精品店東於去年2月13日在觀塘住所,透過MSN與12歲女童聊天時,利用鏡頭偷拍她上半身裸照。他要求與女童性交不遂後,將裸照傳給她,威嚇在網上發放裸照,圖逼她就範。被告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製作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昨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23歲被告蔡虎城昨有十多名男女親友到庭支持,他聽取判決時一度掩臉飲泣。裁判官施萬德表示,被告游說女童講出電話號碼及要求性交不遂後,以裸照放上網作脅,理應判監。考慮心理報告指他沒有偏離正軌行為,重犯機會不大,遂判刑如上。
案件編號:TMCC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