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指咬中螺絲 官指供詞矛盾客人食翅崩牙美心脫罪

事主指咬中螺絲 官指供詞矛盾
客人食翅崩牙美心脫罪

【本報訊】商人在美心快餐點了一窩雞煲翅,怎料咬上一枚螺絲,咬崩其中一顆臼齒。食環署接報後,票控美心「食物的物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鑑於商人一直強調他從沒有向美心索償,辯方卻呈上數封信件來指控他前言不對後語。主審裁判官認為商人證供前後不一,最後裁定美心罪脫。 記者:戴國輝

暫委特委裁判官周至偉裁決時認為,事主起初指美心職員拒絕承擔他的醫療費,其後又改口說職員願意負責有關費用,事主因為擔心影響他日後對被告公司的民事索償,兩度拒絕回答辯方盤問,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事主認曾索取醫療費

被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事主為65歲的成衣商人羅志輝,他供稱去年4月5日晚上,偕女友人到紅磡黃埔花園二期美心快餐店點了一窩雞煲翅,他咬着一個硬物,右邊小臼齒傳來一陣痠痠軟軟的感覺,他吐出口中硬物,發現是一枚2厘米長的螺絲,螺絲表面呈黑色。他立即通知美心職員,兩名營運經理稍後抵達分店。衞生督察接報到場,懷疑商人咬下的螺絲原是連接煲蓋與膠柄。
辯方盤問事主時呈上數封他事發後寫給被告的信件,認為事主早已計劃向被告索取賠償,惟事主否認有索償意圖。他承認在被告的信函中提及65,000元醫療費,強調案發後曾向牙醫及心臟科醫生求診,需脫去臼齒,若非螺絲咬崩牙齒,他不須花費該筆醫療開支。他亦承認在信中提及被告若不盡快解決事件,他會利用輿論壓力,將事件通知《壹週刊》。
案件編號:KCS321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