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是做到老、學到老,真是一點不錯。近日,又學到了一句話的應用。那句話,叫「陳年舊事」。傳授這句話用法的,是一位相貌堂堂的中國官員,職位是發言人什麼的。很特別,這發言人和別的發言人那種面口,有點不同,看了不必加衣。
話說一個國際什麼組織,查出當年悉尼奧運,有一個中國體操女選手,隱瞞了真實年齡,未滿十六歲,冒充足十六歲去參賽,得了獎牌。事隔十年,查出來了,要收回獎牌云云。
年齡不足,誇大冒充,屬於「假、大、空」範疇內的事,這一類事,中國特色之極,凡我同胞,明白國情的,早已習慣,屬於典型「水墨畫」,國家經濟年年保八,全世界一枝獨秀,洋鬼子的行為,分明是尋釁滋事之尤,記者存心不良,想中國出醜,追問有關方面,結果自討沒趣,得到了那是「陳年舊事」的回答。
這回答,當然有潛台詞。沒有說出來的是,陳年舊事,提來作甚?又或進一步:提陳年舊事,是何居心?等等等等,由你自去思索理解。
這位官員的這個回答,極之精采,其人可以升官,獨當一面,應付一切責難。校舍豆腐渣工程?那是陳年舊事。六四殺百姓?陳年舊事!幾千萬中國人餓死?更是陳之又陳,舊之又舊……以此類推,這句話可以應付任何問題,簡直是萬應靈丹,此說大流行可期,造福為非作歹、弄虛作假,功德無量!
只是不知道這個說法,在法庭上是否能起作用?若能,一干各色罪犯都說控罪所言是陳年舊事,法官非發瘋不可。還有,賴昌星先生也不必再賴在加拿大了,趕快回國去,放心,沒事兒。閣下涉及的遠華案,比悉尼奧運,陳多舊多了,誰追究,告訴他:那是陳年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