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串騙獲輕判財務處亂批合約 官狠批校方無能

城大副教授串騙獲輕判
財務處亂批合約 官狠批校方無能

【本報訊】城市大學副教授黃麗嫣串謀胞弟及弟婦,以弟婦好友公司名義獲取約100萬元的合約,以避開親友不能中標的規定。黃與胞弟等四人審訊後被定罪。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昨判刑時狠批,城大財務處在處理撥款時疏忽及無能,才會促致此案。處方在犯錯後不但無施援,還阻撓研究工作,城大作為國際學府,實屬羞恥行為,最終輕判黃麗嫣監禁一年,緩刑三年。
城大發言人回應說,城大已獲悉法庭的裁決,已就法庭建議改善審核程序,而黃目前已不是城大職員,她離職前負責的研究,城大正考慮善後方案。

黃事先已經申報利益

四名被告為黃麗嫣(59歲),案發時為城大亞洲及國際學系副教授兼東南亞研究中心副主任;GregoryKuan-weiWee(45歲)是黃的胞弟、任程式設計員;吳雅雙(38歲)為Wee妻子及諾科思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鮑杏璇(35歲)為吳好友及SparklandProduction東主。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鮑另涉四項洗黑錢罪。吳昨亦被判囚一年,緩刑兩年;Wee及鮑則入獄一年。
法官昨開始判刑便說:「從來無做過一宗案件令她同情各被告。」法官指,黃麗嫣在申請撥款製作電腦系統初期,已無隱瞞她與胞弟及弟婦的關係,向城大申報利益衝突,但財務處一直無動於衷。
黃基於校方無反對,找胞弟從速開展計劃。惟財務處在批出兩次價值四萬多元合約予諾科思後,打算一次過批出約100萬元合約時,始恍然大悟,發現利益申報,要黃麗嫣終止合約,重新招標。

校方犯錯後阻撓研究

法官狠批財務處無能,在自己犯錯及誤導黃在先的情況下,不但沒有協助解決毀約後果,反而阻撓研究工作,不理黃死活,令黃陷於進退兩難局面,城大作為國際學府,實屬羞恥行為。黃最錯就是沒向校方高層上訴,選擇走捷徑與胞弟夫婦串謀取合約,以免除重新建立另一電腦系統引來的不便,希望在時限內完成研究計劃。本案黃從中並無獲利,故認為30個月為適當量刑,考慮因財務處疏忽導致此案,減刑一半,因各被告過往無案底再減三個月,判囚一年;又考慮黃年紀大,過往對社會尤其是女性貢獻良多,且此案已令她在學術界名譽掃地,吳因為有一對稚齡子女要照顧,故特准她倆緩刑。
案情指,英國政府國際發展部於06年撥款5,000萬港元予城大東南亞研究中心,就亞太區伊斯蘭女權問題進行研究,黃為首席調查員。研究其中一部份是在內聯網收集數據及建立網頁供公眾查詢。
黃於06年10月向城大申請撥款95.8萬元,聘請諾科思建立網頁及設計商標,但因黃與弟及弟婦關係遭拒,三人遂找鮑以Sparkland名義入標,其間黃曾多次電郵弟及弟婦教他倆以較低價獲標。鮑在取合約後,扣除1%作報酬後將錢轉交Wee及吳。
案件編號:DCCC460/09

女權學者 星洲駐美大使致函求情

人稱「城大蘇杏璇」的黃麗嫣,為本港著名研究伊斯蘭婦女權益的學者,除了突破性成功取得英國政府撥款作涉案研究外,她過往亦曾替聯合國進行有關婦女權益的研究,獲得社會各界尊崇。她的學術成就和貢獻,令她逃過牢獄之災,可惜她卻連累胞弟身陷囹圄。

不獲緩刑胞弟垂淚

黃昨在知道胞弟不能同獲緩刑,見胞弟在旁低頭垂淚時,一直緊握胞弟的手,予以安慰。她昨日與弟婦步出囚室時非常勞氣,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據辯方指,黃對學術界貢獻甚廣,除獲得多位學者寫求情信,還得新加坡駐美大使致函法庭,要求考慮她過往對婦女權益所作貢獻,予以輕判。
因為樣貌與前藝人蘇杏璇相似,黃麗嫣素有「城大蘇杏璇」之稱,是本港唯一研究伊斯蘭婦女文化的專家。她於2006年獲英國政府撥款,由她帶領一個國際研究小組,研究伊斯蘭婦女解決貧窮及不公平待遇問題,找出各項支援,協助打擊剝奪婦權機制,屬於罕有的大筆撥款。
法官判案時指,黃麗嫣對是次能取得英國政府垂青撥款研究表現非常興奮,全身投入研究當中,為求工作能順利進行,才致走了歪路。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