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場警區於早前展開打擊的士濫收車資行動,被指選擇以欺騙罪檢控相關違法司機,而不是以較輕微的道路交通條例檢控。有的士業界指出,警方此舉是想殺一儆百,但業界認為警方應調查清楚,不希望「咁輕微罪行要用咁重嘅刑法」,對司機不公平。
本報接獲投訴指,機場警區指揮官蕭澤頤於早前展開防止的士濫收車資行動,軍裝人員喬裝打扮,於機場收集濫收的士車資的情報,並在的士上落位置巡邏,一旦發現有的士濫收車資,即以欺騙罪拘捕司機。投訴人指出,根據法例,濫收車資屬道路交通條例罪行,只是罰款,毋須以欺騙罪檢控,質疑相關檢控屬不合理。
指揮官涉阻手下做票站員
投訴人又指,不支持五區公投的蕭澤頤阻止幾名機場警區人員申請做立法會補選票站職員,指蕭透過一名高級督察向該幾名人員施壓,令他們放棄申請。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機場警區指揮官並無阻止下屬申請立法會補選票站工作,只因相關人員逾期及未有按照正確程序提交申請,故有關申請不獲批准。至於的士司機濫收車資,警方曾徵詢律政司意見,指有證據顯示該等行為已構成欺騙罪,該警區遂以欺騙罪檢控,處理並無不當。
不過,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指出,警方今次是想殺一儆百,但認為警方必須證明涉嫌濫收車資的司機是蓄意,要調查清楚,「唔希望警方咁輕微嘅罪行用咁重刑法,咁對我哋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