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月一日開始,舊樓強拍的業權門檻會由九成降至八成,意味着有兩成業主的私有產權,將被發展商以加快市區重建之名義,被公然褫奪。發展局局長在立會上強調,仍然尊重私有產權。只不過,以往尊重九成,以後尊重八成就可以了。
方便發展商發財
普通市民在香港置業,需用上半生奮鬥,方得尺寸之土。如果真的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如危樓或重大公眾利益,要強制干擾市民的私有產權,實要有令人信服的理據。只是樓齡過了五十年,樓宇無穿無爛,結構穩固,為何定要拆掉重建?如果只是多數業主想把樓宇轉售發展商套現,為何要其他人服從你圖利的目的,而不尊重不賣者的意欲?就算真的以圖利為目標,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去侵犯別人的私有產權,也須是越多數人站於同一傾向,其公信力才越大。現在卻把需要服從的多數調低,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人不服。如果說市區重建非常重要,可以凌駕私有產權,那麼是否會再調低門檻,大開快車?說到底,就是方便發展商可更容易在市區圈地發財。
發展局局長又說,土地審裁處會做好把關工作。但在一個連售樓說明書必須載列樓宇實用面積的法例也沒有的社會,坦白說,我沒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