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莊士集團家族爆爭產事件。莊士集團創辦人莊重文生前透過公司持有舊山頂道一個豪宅單位,並委託二奶持有公司股份,股份原要送給兩男孫-即莊重文次子、金山工業集團執行董事莊紹樑所生的兩子。但在莊重文死後,二奶將股份轉名到自己及莊紹樑名下。單位在上月以6,010萬元出售,兩男孫昨入稟高等法院,聲明他們才是物業受益人。
記者:黃幗慧
兩名原告為莊家駿(33歲)及莊家驊(30歲),被告為原告的父親莊紹樑,次被告為原告的已故祖母梁嬌珍的遺產代表,第三被告為KulwinCompanyLtd(下稱公司)。
據入稟狀,兩原告的祖父、莊士集團創辦人莊重文生前成立公司,分別由莊重文及梁嬌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於1986年以300萬元買入舊山頂道好利閣低層一個單位連車位。
莊重文有秘密信託
莊重文在1989年2月在莊紹樑見證下訂立一份秘密聲明,表明公司的股份將會轉給兩名原告,但由於原告尚未成年,遂安排梁以信託形式,暫代持有股份,同時容許梁於有生之年在公司持有的單位內居住,並將信託聲明交給梁。兩年後,莊重文將信託聲明副本交給當時為莊紹樑妻子的原告母親黎雅筠。莊重文於1993年4月6日逝世。
2000年2月,梁嬌珍將公司股份轉到自己及莊紹樑名下。梁於08年8月23日離世,而單位於今年2月,以6,010萬元出售。兩原告於梁的家中找到該信託聲明,兩人認為根據祖父在生前訂下的「秘密信託」,他們才是公司股份的受益人。但兩人的父親莊紹樑、兩姑姐莊秀容及莊芬美,作為梁的遺產受益人,卻拒絕承認兩原告是公司股份的受益人。
兩原告現表明,公司的股份須轉名回到兩人名下,而有關的賣樓收益,不能分發給首、次被告。
案件編號:HCA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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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莊紹樑 金山集團執行董事
是次爭產案中的被告莊紹樑是莊重文的次子,現為生產「GP超霸」電池的金山工業集團的執行董事,他畢業於英國倫敦大學QueenMaryCollege,擁有電機(電子)工程學士學位及微波工程博士學位,曾任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
莊重文是一名工業家,生前經營過多項生意,包括買賣茶葉、生產餐具、航運,於七十年代創立莊士集團,生意現由幼子莊紹綏接管擔任集團主席,集團生意發展至投資房地產、金融股票及資訊科技投資等。莊紹樑則無參與莊士業務。
莊士創辦人賣茶葉起家
莊重文有兩名妻子,他與元配柯瓊瑤於1933年在內地結婚。莊重文曾於訪問中解釋為何有兩妻:「我來港時,把元配及兒子留在家鄉,在港另娶後,元配卻在六十年代初獲准來港,有兩位妻子,相信上帝會原諒我。」
莊重文曾經營的生意範圍廣泛,曾從事茶葉貿易,又設廠生產餐具,出售到其他國家,亦曾經營來往港澳的航運生意。生於福建泉州的莊重文,於1988年在福建成立以父親及他自己命名的「莊采芳.莊重文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