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撞傷女生 賠償236萬

的士撞傷女生 賠償236萬

【本報訊】愛好運動及彈琴、就讀精英班的中一女生,06年橫過馬路時被的士撞倒,導致腦部出現血腫及右腳骨折,昏迷10日,留醫近兩個月才出院。女生經常要接受治療,致成績一落千丈,志願讀醫科的她,現在連入讀大學都未必有機會,女生興訟向的士司機索償。由於女生要為意外承擔四分一責任,高院法官昨日宣判,女生可獲賠償236萬元。
女生馮詠儀由其母甘少容代為申索(均為譯音)。意外發生於06年2月5日,馮在將軍澳寶康路過馬路時,遭陳勇千(譯音)所駕的士撞倒受傷。

讀大學機會大減

意外後,馮一度要依靠輪椅或枴杖代步,現時雖然能夠步行,但腳趾仍有痙攣情況。
法官表示,難以肯定她今年考會考能否入讀醫科,但肯定意外減低了她入讀大學機會,在收入損失的項目上,判她可獲180萬元賠償,連其他賠償,賠償額達315萬元,削減馮承擔的四分一,獲償236萬元。
案件編號:HCPI6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