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涉與女童肛交青年脫罪

案件速遞
涉與女童肛交青年脫罪

【本報訊】22歲青年在網上認識14歲女童僅兩天,涉藉詞替她溫書,登門造訪。青年用口灌女童飲啤酒後與她性交,更被指曾肛交。青年早前在高院否認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罪。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肛交罪不成立,因他承認另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將他還柙至4月15日始判。
被告陳智健案發時任職教師助理,現已辭職。被告家人、女友及教友為他寫求情信,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成智。
案件編號:HCCC3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