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抑或「瘟」? - 李碧華

「溫」抑或「瘟」? - 李碧華

明明是一宗「涉貪」的案件,ICAC又高調行事,作為「肅貪倡廉」公民教育,但百花齊放的傳媒,竟然不予配合。大部份只着眼於搶客促銷的「色慾亂局」、「九角畸戀」、「同性密友一鑊熟」、「扮攣色誘」、「攣的直不了,直的攣得了」、「瘟仔」、「貼錯仔」……這些只屬個人喜好私隱,甚至不是罪過。自由社會,人家樂意,怎麼着?
而含沙射影塑造遇人不淑代客泊車之象,間接還提示了脫身的方向。算不算妨礙司法公正?專欄有法律守則,但我不是寫案件,只是研究一下這個字:──
為什麼人用「瘟」仔,而不是用「溫」仔?雖然此乃民間俗語,未必有典故,只口頭流傳至今。
你喜歡一個人,全情投入,色授魂予,放浪形骸,應該是「溫」,溫暖、溫存、溫婉、溫潤、溫馨、溫柔鄉是英雄塚……還有,塘西花國,紅牌阿姑稱心中喜愛意欲託付的情郎為「溫心老契」。
用「瘟」?上海人罵「你個死瘟生」,原來是洋涇浜英語onecent的音譯,即「一文不值」。《九尾龜》中某一章回:「假溫柔瘟生中計,真淴浴名妓私奔」。瘟疫、瘟神、瘟腥……「瘟仔」如此負面,看來有所警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