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及金管局去年7月就雷曼迷債事件公佈回購方案,以賠償至少60%本金給苦主,換取終止調查迷債事件,金管局不會再向銀行採取任何行動。其中一名拒絕接受回購方案的苦主指證監會拒絕承擔責任,要求高等法院批准其司法覆核申請。證監會及金管局則以已完成調查及現存投訴機制足夠為由,認為法庭不應容許涉案苦主提司法覆核。
「真相同公義都重要」
申請人石麗珊(49歲)在07年1月,於中國銀行以4萬元購買迷債產品,她去年拒絕收取2.4萬元賠償。代表石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證監會沒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所需程序去調查銀行是否違規,證監會無權終止調查,亦不可委託金管局負責調查。
部份苦主已接受回購方案,戴啟思指出,有關方案是銀行與投資者的個別合約,加上投資者已承諾不會追究,認為司法覆核不會影響他們。
證監會表示,逾2.4萬名投資者已接受回購,當中99.5%投資者已收取16間銀行的52億元賠償,而針對中銀的調查已完成,認為不應進行司法覆核。金管局指,申請人若拒絕接受回購,大可以向金管局作出投訴,局方會繼續調查。
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光譽陳詞指,希望透過司法覆核去調查雷曼真相,「銀紙好重要,但搵出真相同公義都重要。」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1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