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黃大仙彩雲邨發生兩母女燒炭自殺悲劇,患有精神病的獨女與飽受疾病折磨的七旬母親,寫下遺書,在寓所燒炭自殺,結果母親不治,女兒僥倖獲救,卻因左前臂嚴重燒傷需截肢。女兒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還柙至下月9日索取最新感化官報告始判。
記者:梁瑞珮
現年40歲被告朱慧賢,原被控謀殺罪,指她約於去年2月20日,在彩雲邨寓所謀殺72歲母親李麗華;基於精神失常,獲控方接納認誤殺。
被告在港大商學院畢業,曾任職秘書及巿場經理,00年起沒有工作,一家三口靠綜援過活。被告患有抑鬱及躁狂抑鬱,為精神科門診病人,05年7月起有社工跟進。
被告在遺書中透露,不要將事件告知在安老院的父親。據悉,朱父去年9月因病去世前一直未知事件。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精神病,沉溺酒精及藥物,母親飽受疾病折磨,母女便協議一同自殺。
被告與雙親同住,母親患糖尿病、高血壓、雙眼視力差,不良於行要坐輪椅,父親亦不能行動,08年7月入住安老院,被告需負責帶兩老到醫院覆診。
左前臂嚴重燒傷需截肢
案情指,當晚凌晨時分,鄰居嗅到單位傳出燒炭味及冒煙,窗戶密封,通知老婦居於毗鄰的姊妹及報警。消防員破門入屋,發現老婦躺在睡房床上,被告躺在另一睡房地上,身旁放置一鑊炭,左前臂嚴重燒傷。二人送院搶救,母親證實不治,被告需切去左前臂。
警方在客廳中發現遺書,內容表示因病感到絕望,又指流言可怕,恐披露了二人的資料及照片予傳媒;另撿獲一個載有5,000多元現金及銀行存摺簿的信封。傳真機上置有兩張紙條,分別給予負責的社工及要求安老院安排父親覆診。驗屍證實,老婦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血液樣本及胃部有鎮靜劑及安眠藥。
案件編號:HCCC2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