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很混帳又被許多人當金科玉律的話,叫作「對事不對人」。
一件事情做壞了,做事的人遭到責難,或群起而攻之,或單獨痛斥,搞得那人無地自容的時候,責難者竟拋出一句話:「我這麼說,是對事不對人。」
這麼一句混帳話,竟也能令聽者釋然,信以為真。
於是說這句話的人越來越多,這句話越來越令人覺得「公平公正」、「大公無私」。
但是,有沒有想過,要解決一個問題,怎麼可能「對事不對人」呢?
事情是怎麼弄出來的?沒有人,會有事嗎?人把事情弄出來了,人不去了結,事情就「自會了結」?一件壞事,你不駡人,去駡事,用句時髦話來說,就是「思覺失調」,就是神經病。
比如說,一個人去飯店吃飯,叫了一條黃魚,後來又改變主意,換了一條桂魚。結賬的時候,他不肯付桂魚的錢,理由是「桂魚是黃魚換的」。伙計說:「那你付黃魚錢。」他說:「黃魚我沒吃呀?」碰到這種事情,你說伙計應該找人算賬,還是找魚算賬?揪着那個人要錢的時候,是對事還是對人?
所以,不要再相信什麼「對事不對人」的屁話,對你說這種話的人太不老實,在他心裏,只有一個責難的目標,就是你。駡你,是因為你把事情搞砸了。炒你,也不是「公司同事之中,只有你家庭負擔最輕。」
所以,我從來不會說什麼「對事不對人」,每次駡人,絕對「對人不對事」,每次駡事,也是「對人不對事」。沒有王八蛋,何來王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