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昨日向認可機構發出,針對薪酬制度管治的《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銀行需於2010年度全面執行與指引相符的薪酬政策,並於明年發放薪酬及花紅時,落實有關標準。 記者:劉美儀
該局副總裁阮國恆表示,理解不同機構的薪酬制度及業務規模各異,指引主要根據國際監管建議,為業界提供一個原則性框架作參考,他有信心指引可於年內在本港落實,又預期其他地區會逐步實施相類監管準則。
指引具體內容長達25頁,銀行需在指引發出的4個月內,進行自我評估,指引基本上只列出方向性建議,對浮薪(花紅)佔比、發放工具及延遞分派時段(deferment),沒有訂定劃一量化指標,而制訂政策目標及執行的責任,仍交由銀行董事會及下設的獨立薪酬委員會落實。
今年實施銀公歡迎指引
不過,金管局在指引註釋內強調,銀行評估結果需達致令監管當局滿意的標準,否則在「最極端情況」下,該局或考慮對個別機構,其花紅支出對總薪酬佔比釐定「量化上限」(quantitativelimit)。
業界落實指引的評估結果,亦將反映在該局對銀行進行每年「體檢」時,是否需增加資本要求,以涵蓋薪酬安排引伸的風險上,顯示有關指引並非原則性的「紙老虎」。
阮國恆昨出席銀公例會後表示,所有認可機構須遵守指引原則,但若有銀行在執行上遇到困難,如需與現有員工重訂僱傭合約,該局可按情況酌情處理,即使有銀行在今年內未能完成,亦不會遭處罰。他相信,大銀行在設計薪酬方案時,將更能反映具體執行細節。
銀公主席兼渣打(香港)執行董事洪丕正,歡迎薪酬指引公佈,相信有助協調員工、銀行和股東之間等多方面利益,避免銀行因短視行為,承擔過多風險,新指引亦符合銀行長期發展效益,他希望各國及金融領域,能夠在薪酬管理上,一致執行與本港指引相符的監管水平。
金管局:無為按息定下限
證監會昨日亦致函主要投資銀行,鼓勵業界嚴格恪守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去年發表之《穩健的薪酬制原則》及有關《實施準則》,行政總裁韋奕禮稱,活躍於國際市場的金融集團屬下投資銀行,均應參照建議檢討薪酬制度,並符合審慎管理風險要求。
對於早前公佈參考按揭利率,阮國恆重申:「絕對無為銀行定下一個按息下限」。
阮國恆承認曾與業界分享按市場數據分析的結果,得出一個新造按息平均數,並以此參考水平作為框架,惟當局並無設定一條息率底線。
金管局《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內容要點
對象
‧本地註冊認可機構及海外銀行香港分行
‧認可機構董事會需訂明薪酬政策範本及評估基準,並對以下高層及重要主管作出特別闡述:如行政總裁及執董、坐盤交易員、營銷推廣員工、財務及風險監管員工
執行
‧認可機構需於2010年度全面執行指引
‧認可機構若發現不夠時間落實新例,需與金管局磋商具體時間表
‧認可機構實施指引需達金管局滿意標準,在最極端情況下,該局會考慮向個別機構訂定其整體浮動薪酬佔比的量化指標
管治內容
‧認可機構需因應員工資歷、職位、責任,釐定員工薪酬固定與浮薪佔比,原則上越高資歷及職級的員工,其浮薪佔比越高,相對低級員工,薪酬應全數為固定部份
‧浮薪支付方式,因應員工資歷、其帶來的長線增值及時間值風險等適當地透過股本相關工具支付,高層重大比例的浮薪需以股本掛鈎工具支付
‧有關支付方式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分階段發放,原則上越高級及資歷深的員工,延遞發放的浮薪部份佔比越高
‧當認可機構業績評估出現重大轉壞,或原來評核嚴重錯報及違規作假,延遲發放的浮薪部份可根據「回撥」條款不予發放
‧離職員工不能獲提早發放本屬延遞派發的浮薪部份
‧認可機構對將要入職員工,賠償其在原機構延遞發放的浮薪金額,亦應採取延遞發放方式有關賠償
‧最低保證花紅制度,並不切合有效風險管理,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招聘新員工或當某些業務部門關閉需要挽留員工時,認可機構最多只能向僱員提供為期一年的保證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