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名新界的士司機因不滿運輸署實施「短加長減」方案,於前年12月3日以的士堵塞北大嶼山公路兩邊行車線,令機場交通癱瘓4小時,去年6月承認對公眾造成妨擾罪,判監7星期至2個月。他們指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法官改判緩刑18個月及各罰款5,000元。
改判緩刑及罰款
法官指出,事件源自上訴人不滿政府的交通政策作出抗議,但做法過激進,超出法律所容許。考慮事件已纏擾逾一年多,對上訴人及家人構成精神及財政上沉重壓力;加上曾遭還柙兩周,收小懲大戒之效,故改判緩刑及罰款。上訴人為周必強、鄧子榮、陳紹康、蘇戚富、陳潤祺、林應偉、吳景輝、凌世強、陳子賢及麥志剛。
案件編號:HCMA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