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破產兼失業半年的機器繪圖員,因不想靠年老祖母接濟,捱餓兩天的他想出「好橋」,於一日之內到不同地點的天星碼頭,先後四次向職員訛稱購票機故障,要求退款,成功騙取54元及三張船票,用以購買食物,最後因職員起疑揭發其罪行。失業青年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四項企圖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姜偉康
被告鍾學騰(29歲),獲准保釋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身穿背心的他昨在住所門外接受記者訪問,愁眉深鎖地道出自己的困境,他表示,數年前與母親合資買樓,但之前失業,要向親友借錢供樓,欠下逾十萬元債項,惟有申請破產。他兩年前更與母親鬧翻,現與祖母同住,由於現時再次失業,須靠祖母接濟。
被告又稱,案發前他因「好多嘢諗」,兩日未有回家,無錢無飯食,呆坐天星碼頭,「諗吓有乜方法可以攞到錢買嘢食呢」,於是便想出本案的犯案手法,他成功騙款後,購飯盒及飲品。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昨訓斥被告愚蠢,其生活一團糟,不擅理財,被告這般年輕,失業並非犯案的藉口,若然他不屑找基層工作,難道犯法會更高尚,反而令自己留有案底,「咁後生你自己諗清楚啦!」
一日四犯 遭攝錄揭發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14日,在尖沙嘴、中環及灣仔的天星渡輪碼頭內,虛假表示已將一張20元紙幣放入自助購票機,但機器發生故障,要求退款,騙取天星小輪有限公司合共54元及三張共值6元的船票。
案情指出,案發日下午2時許,被告到尖沙嘴天星碼頭,向職員表示在自助購票機放入20元紙幣,但該購票機故障,職員退回18元現金及一張2元的船票予被告。至下午3時,被告分別到中環、尖沙嘴,再到灣仔的天星碼頭,先後四次行騙,最後灣仔碼頭的職員要求他留下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電話後,確定購票機有故障才聯絡他。
由於感覺事件有可疑,天星小輪公司一名經理,翻查不同碼頭的閉路電視影帶後,發現被告於自助購票機並無入錢,於是報警。被告於2月3日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犯案。
案件編號:KCCC1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