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衝擊私有財產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是臨時立法會時代的產物,12年前由一班保皇黨議員舉手通過。條例雖將申請強拍門檻定為業權份數九成,但魔鬼藏在細節中,法案同時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借憲報公告,將若干地段的強拍門檻降至八成,種下今次進一步降低門檻「強搶民產」的禍根。
葉國謙昔日堅持九成
「民建聯堅持發展商只能在擁有九成或以上不可分割份數下才能申請」,以上是民建聯葉國謙1998年4月在臨立會就強拍條例二讀辯論時的發言。今日民建聯為配合政府,放棄昔日堅持,該黨議員陳鑑林昨發言時表示,支持政府是由於收到許多市民投訴樓宇殘破不堪,「如果唔重建,送畀人都未必要。」
全港現有3,300幢樓齡50年以上樓宇,未來10年估計平均每年有500幢會達到其設計的使用年限。政府06年起再就放寬強拍條件諮詢公眾,建議將門檻降至八成,樓齡限制由50年降至40年。其後政府發現,40年樓齡的建議只得約42%民意支持,因此撤回改動。
主體法例當年由臨立會通過,政府可透過先公告後刊憲降低門檻,議員反對只能透過動議修訂,但在分組點票機制成功推翻機會極微。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對如此重要法例以這種形式通過,感到非常驚訝及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