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陳志雲等電視台高層,涉嫌貪污,遭廉署拘捕。事件還在調查中,不宜揣測,但想像陳志雲服務的如果是內地媒體,就是另一番景象。
首先,在內地,「收受利益」和「受賄」的界線模糊得很,灰色地帶隨時比撒哈拉沙漠還要寬廣,過問者又少。一個電視台總經理收受名貴禮物,是社交禮儀,怎算甚麼新鮮事?再者,內地沒有獨立於政權的廉署,如何聲嘶力竭反貪,也往往燒不到高層身上。
應努力維護法治廉潔
當內地大台的高層,早有享受特權之先例。去年北京中央電視台的文化中心大樓起火,是因為央視人員不聽公安多次勸阻,非法燃放高危煙花肇禍。如果不是闖了禍,那只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無數例子之一,誰敢管這幫人在放煙花還是放導彈?事件發展下去,更爆出新址工程招標的利益輸送問題,不過至今還不了了之啊。
內地也沒有採訪自由,高層出事,絕不致全城爭相報道。誰敢發問,只要以李鴻忠為榜樣,一遇到敏感話題,反枱搶咪,拂袖而去,好不威風,又何致陳總今日有如落水狗般狼狽?
身處香港,看見陳總被捕,不為其感到不幸,只為香港還未完全大陸化而慶幸。但我們總不能坐食山崩,法治、言論自由、廉潔等香港賴以成功的價值,都要每一個香港人努力維護。
葉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