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應公佈內定數據量

網絡商應公佈內定數據量

【本報訊】有學者指網絡供應商有一套收費系統(billingsystem),對用戶數據使用量瞭如指掌,即使用的是無限上網計劃,一旦超出其標準便會成為監控目標,促請電訊管理局勒令網絡商公開客戶每月最高用量限制。

學者:對用戶不公平

城市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副教授鄭利明指,一般網絡商假設用戶使用流動寬頻,作一般網頁瀏覽和收發電郵等用途,粗略估算每月用量約500MB,超過便納為「高用量」,而每月使用20GB對網絡商而言更加是「超高用量戶」,成為收費系統的監控對象。他認為有關政策對用戶不公平「個個都話係無限上網,但係家一超標就減慢上網速度,月費貴嘅都冇用。」
鄭利明表示下載影片的用量最高,若下載5套Mpeg格式、長約2小時的電影接近20GB。如果下載一套高清格式的電影,亦可能達同一用量。相反網上遊戲純粹是數據傳送,兩小時只用約100MB,未算高用量。他建議用戶應記錄用量,以免超過網絡商的限制。由於流動寬頻服務受網絡繁忙程度、使用時間和用途影響,故在大型屋苑和繁忙時間的上網速度會較慢,被監控的用戶的網速便會更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