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光學儀器大王」黃克競二房男孫黃嘉鎏,於五年間盜取三房繼祖母共174萬元保費。惟當繼祖母討回320萬元紅利時,黃嘉鎏以利銼襲擊她後腦,更要她跪下。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斥責黃嘉鎏的襲擊惡毒,又利用繼祖母對其信任盜款,考慮他已獲繼祖母原諒及代為求情,判入獄40個月。
記者:陳詠詩
被告黃嘉鎏(35歲),報稱高爾夫球教練,早前承認六項盜竊及一項蓄意傷人罪。被告聞悉被判入獄,初時顯得有點驚訝,隨即又屏息繼續聽判,之後確定自己的刑期,便低頭坐下。其父親黃允湛昨到庭旁聽,離開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被告已歸還174萬騙款
年逾七旬的被告繼祖母鍾海燕並沒有到庭,但她透過辯方呈上求情信,表示早已原諒孫兒,相信他因一時衝動傷她,懇求法官給予機會。她又指自己無兒無女,與小時候的被告關係親密。她深信被告認罪已顯示後悔,亦向自己、父母及已故爺爺黃克競道歉。
辯方另呈上四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舅父前演藝學院校長盧景文、父母的朋友港大醫學院婦產科教授鄧惠瓊、太平紳士杜國鎏及林李靜文。
法官判刑指,含着銀匙出世的被告,受父母關愛,有良好教育,生活富裕。他被迫修讀機械工程,最終輟學,回港後曾經從事不同工作,98年加入保險業,本案就由此而生。他邀女事主買下兩份保險,保費每年26萬元。被告卻利用她對被告的信任私吞保費。
被告又以30厘米長利銼,在沒受挑釁下,襲擊年老及手無寸鐵的事主,更要她跪下,緊箍其頸。法官斥責被告的襲擊惡毒,幸事主傷勢不嚴重,亦有途人援手。法官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考慮他已獲事主原諒及已賠償她174萬元損失,予酌量減刑。
用利銼襲擊及箍事主頸
案情指,事主02年移居上海,將保費存進被告戶口由他代繳,被告中飽私囊。07年,事主要求終止保單,並索取320萬元紅利,被告假稱其投資失利,騙得她再付12萬元填數。直至去年8月8日,被告駕車載事主到銅鑼灣伊利沙伯大廈停車場,聲稱到車尾箱找保單,突然以利銼從後打她數下,又要她跪下,手箍其頸數秒。事主掙脫逃走,幸有人經過,被告才停止。
案件編號:DCCC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