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淫褻電話 調解員判社服令

打淫褻電話 調解員判社服令

【本報訊】在公證行工作的已婚調解員聲稱為了減低工作壓力,在去年9月16及17日隨機致電一名陌生女子,聲稱自己名叫「陽具」,要求女子與他做愛,女子報警求助。調解員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電話傳出厭惡(淫褻)訊息罪,昨獲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黃國輝指出,被告葉穎(37歲)本身有兩名女兒,如果她們收到同類滋擾電話,精神必會大受困擾,裁判官又警告被告切勿再犯,如再犯必會判監。
案件編號:KCCC8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