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疑任內將學校工程違規判給胞弟4間公司,涉及52項共值234萬元的合約,又與負責老師串謀改標書,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杜浩成指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三人串謀詐騙等全部罪名不成立;又批評教育署撥款程序及監管出現漏洞,「唔使核數專業資格,只需半個鐘就可以搵到好多違規手法」。
記者:楊家樂
蘇有恆(55歲)獲脫罪後,向裁判官90度鞠躬致謝。他於庭外自言輕鬆與開心,至於會否重返教育界,他笑謂「唔容易喇」。對於裁判官指摘校方違規批出工程,蘇指純粹為節省金錢及時間,是替學生着想。另他涉嫌校內非禮女教師上訴脫罪後,律政司曾揚言考慮再提上訴,惟蘇指至今「冇人搵過我」。
官指證人供詞模稜兩可
裁判官表示,學校前文員余秀麗以特赦證人身份頂證三名被告,惟供詞模稜兩可,且證供不時改變,法庭無法穩妥依賴其證供。
控方指蘇有昌(53歲)曾向胞兄蘇有恆直指他誠信有問題、怕他恃熟賴賬,故只會安排旗下判頭接辦該校工程。惟控方除此以外並無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蘇有恆知悉涉案4間公司與蘇有昌有關。另外,涉案其中一間公司實為蘇有昌的前妻擁有。蘇雖於警誡下承認營運其他公司,但供詞中不少矛盾處,控方未能解釋,難以定罪。
至於涉案前小學教師馬世棠(42歲),由於控方未能指出馬的犯案動機,故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同時批評教育署每年向資助學校撥出巨額公帑作營運經費,卻在監管工程上出現明顯漏洞,例如案中校方分拆工程、又或以月費形式支付清潔公司總值過百萬元的服務,藉此降低工程金額,避免公開招標。
案件編號:KTCC5923/09
教育局未認監管不力
【本報訊】對於裁判官直指當局在學校工程審批上監管不力,教育局發言人拒絕評論個別事件,只稱學校在招標及採購時,須根據局方的程序和指引行事。發言人又謂,校董會應自行確保其學校的採購程序公平、開放及透明,並有妥善管理及足夠的監管措施。
教育局指根據校本管理的精神,學校只要依照有關的程序和指引,便可因應需要自行招標、審核和批出標書。學校應要求負責採購的人員申報利益衝突。局方稱會不時檢討有關指引,按實際需要適時更新。根據規定,資助學校要以價低者得的形式進行採購。價值五萬元以下,校方可自行索取至少兩份報價單;五萬元以上的,則須公開招標並邀請至少五名承辦商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