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輔導陳美與吳采珈的群福會主席廖銀鳳指出,家庭暴力個案不分階層,「大學教授都會打老婆」,中產受虐婦女容易找支援,新來港婦女多因為經濟及缺乏人際網絡,面對家暴時,變成弱勢無助的一群。她認為政府有責任為新來港受虐婦女提供住屋安置。
指社署違歧視條例
陳美曾向社署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特別公屋編配,但兩度被拒絕,她認為審批不合理,希望社署跟進,「幫我的男社工不知道性虐待的事情。」廖銀鳳稱,陳、吳都是家暴受害人,有急切住屋需要,並正辦理離婚手續,完全符合該計劃的公屋申請資格,她直指社署以陳美沒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為由拒絕其申請,不但違反家庭工作崗位歧視條例,也有行政失當之嫌,「社署係咪要逼到佢哋跳橋呢?」
按社署數字,過去五年虐偶及性暴力個案數字由三千多至近七千宗不等,成功獲推薦以有條件租約計劃編配公屋約在百多二百宗。當中所涉申請數字及新來港婦女數字,社署沒有資料提供。
社工註冊局委員梁建雄指出,有條件租約計劃不存在限額緊絀問題,「但公屋始終係社會資源,咁多人排緊,審批要對輪隊嘅人公平。」他說社署的工作指引沒有列明審批準則,倚靠社工的專業判斷,衡量個案有否即時房屋需要。「失敗率好低,一般社工第一件事就想分開佢哋(家暴個案夫婦),盡量畀屋,更加好做。如果入得庇護中心,但有幾層老闆reject,個案未必係咁簡單。」
社署向房署推薦
「有條件租約計劃」個案
2004-05年:189個案
2005-06年:165個案
2006-07年:212個案
2007-08年:208個案
2008-09年:213個案
*涉及家庭暴力個案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過去五年虐偶個案
2005年:3,598宗
2006年:4,424宗
2007年:6,404宗
2008年:6,843宗
2008年(1-9月):4,975宗
2009年(1-9月):3,822宗
資料來源:虐待配偶個案及
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