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飲醉酒的夫婦昨晨乘的士由觀塘返回東涌住所,途中與的士司機爭執。當的士駛至青衣西北交滙處時,夫婦報稱被無良司機趕落高速公路,深宵時分被迫在公路上遊蕩報警求助。稍後,事主夫婦由青馬管制站職員送到收費亭接受警方調查。警方將案列作發現醉酒人士處理。有的士商會斥責,司機將乘客丟下是極不負責的行為。
記者:伍浦鋒
被棄於公路上的37歲男事主姓施與31歲妻子同行,他們都操不純正的廣東話,滿身酒氣。其中女事主醉得較厲害,腳步不穩。昨晨1時半,夫婦在觀塘區飲酒消遣後,截乘的士返回大嶼山東涌的住所,途中他們與司機因事爭執,各不相讓吵得面紅耳熱。
當的士沿長青公路行駛,經青衣西北交滙處往青馬大橋之際,司機突然煞停的士,將夫婦兩人趕落車。事主也不求情,任由的士絕塵而去。他們於漆黑中在公路上遊蕩,茫無頭緒只好報警,湊巧青馬管制區的職員駕車巡經,查問後得悉他們遭遇,於是送到收費亭等候警員。
趕客落車可被檢控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經了解後得悉:「佢哋(事主夫婦)飲到『貓』咗(意即:醉了),俾人丟響西北交滙處,青馬(管制站職員)車嚟呢度(收費亭)。」由於他們沒記下的士車牌,加上無損失及無受傷,決定不作追究;其中女事主不停叫嚷要回家,最後警方登記資料後,兩人截乘另一部的士離去。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總幹事吳業培,對於有同業將乘客丟在公路上感到愕然及不可接受。他相信這是極少數情況,並直斥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吳認為,即使客人行為不當甚或野蠻、弄污糟車廂又拒絕賠償,司機都不可以隨處將他們丟下,否則會因為不顧乘客安全而遭檢控,「一旦發生意外造成人命傷亡,更加於心不忍。」他建議,遇到難纏的乘客,司機應將他載到警署交警方處理。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指,《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嚴禁司機在快速公路停車,除非因汽車故障、意外、有人患病或因前路被阻或其他緊急事故,否則在快速公路停車便屬違法,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醉夫婦被趕落的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