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衣長康政府診所已婚男醫生,涉非禮兩名求診的女同事,從後攬腰環抱示愛,更向其中一人說,「不如我養你啦!」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結。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表示,控方未達舉證標準,證實被告有非禮意圖,不排除他以為兩名女事主默許其行為,故裁定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已屬性騷擾,有違禮儀規則。
記者:陳浩義
現年41歲被告張耀榮,91年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後,任職政府門診醫生至今。被告在數名男女親友陪同下到庭,獲判脫罪後,與親友戴上口罩及帽子匆匆離去,被告更與一名男親友十指緊扣急步而行,不理記者提問。
官指兩事主溫馴沒反抗
裁判官裁決指,兩名女事主的證供可信,但兩人性格溫馴,反應有別於香港一般女子較進取的態度,兩人受到不合理要求時只表示不同意,沒有作出反抗。
被告自辯時指兩名女事主欲拒還迎,根據他的講法,已屬性騷擾,但這不是本席職權範圍,法庭要考慮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案中被告的主動行為,已超越人情及禮則,他與兩名女事主職權相差甚遠,理應謹言慎行,但他心存僥倖,以自己的社會地位及職位,要求對方同意其行為。
裁判官稱,被告身為醫生,一廂情願做出超乎禮則的追求行為,且帶有性意味,向兩人示好,言談間有超越社交的接觸,若對方不願意,已觸犯非禮,但案中不排除被告採取主動,且相信兩名女事主的默許是同意其行為,故在法理上不構成罪行。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5日在青衣長康政府診所診療室內,替19歲文職女同事診症時,乘機輕觸她雙手,又拉起她,從後攬腰,用頭挨着其背部。女事主為掙脫被告,一度將被告連人帶椅拖行到牆邊,然後打電話給女上司。
翌日,被告替另一名24歲女同事診症時,側身攬腰示愛,兩度向她說:「不如我養你啦!」兩名女事主最後報警。
案件編號:TWCC33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