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皇帝的傳位詔書,通常都以「人品貴重」來形容其接班人的德行,這,可算是最讓人無話可說,有話也不敢說的品格證明。回到現代,回到法庭,被告人也可以找最了解他的人提出品格證明,就像從朋友庫中找個合適的人,為他的品行蓋上個保證,問題那是六星級還是一星級的證明狀。
最近有一醫生犯了事,余若薇跟其一家交往頗深,以其所知,不相信這向來文質彬彬的醫生朋友,會幹出不堪的事。忽然想起,若我們犯了事,在深交中又沒有一個以品格貴重而馳名的知名人物,證明我們的品格有多高貴,斷不會傷天害理,那麼,就只能找到個社會不知名人士指天誓日,寫下「我相信某某是好人」的泣血陳情書,法官會不會問,你是誰?我憑甚麼相信你的品格不會為好友護短,你的眼光有能力看通透別人不會幹壞事?找余若薇與余慕蓮來當品格證人,會發揮到平等的效力嗎?古書常有「交友莫交不如己者」的說法,覺得連交友都帶有功利心,抱持這樣的做人之道,格又高貴到哪裏去了。但在這個功利的社會,知己名單中沒有余若薇級數的,可能真會吃大虧的。一向對法官審案的準則有個模糊的印象,就是一切只看實實在在的證供。品行不是筆迹,筆迹有專家用科學方法證明真偽,品行得長期聽當事人之言觀當事人之行,才有個譜。但是別說上到法庭,即使是小是非,我們會不會幹出某種勾當,即使有深知己者,像演電視劇般豪情壯語以身家性命擔保,為我們出頭,是非謠言就能止於智者?
不曉得品格保證及通常由名人所寫的求情信,在法官眼中有多少份量,我只是覺得,沒有機會與名人深交的人,品格也該得到平等打分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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