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准許一罪兩審

法改會建議准許一罪兩審

【本報訊】由於近年科學鑑證在偵破犯罪證據上取得極大進展,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放寬限制,容許「一罪兩審」,令一些舊的嚴重案件,在取得新的強力證據時有機會翻案。

出現新證據可翻案

現時法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項罪行而再次被審判,即一宗案件的被告在經法庭審理被判無罪後,就算出現新的證據或證人,執法當局都不能再用同一控罪檢控被告。法改會認為,現時法證科學及DNA測試有急劇發展,有可能在某人被判無罪後,發現新證據顯示此人有罪,若繼續嚴格遵守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定,可能不符司法公正精神。
法改會建議放寬一罪兩審的規定,及可追溯以往舊案。但為免牴觸人權法,放寬只適用於最高刑罰監禁15年以上的嚴重罪行,而被告又獲判無罪的案件。控方必須取得之前從未提出的新而且強力的證據,才可向上訴庭申請將案件重審,同時只可申請一次。被告人的身份亦嚴禁披露,違例會視作藐視法庭。法改會認為,警方調查此類重審案件,事前須取得刑事檢控專員的准許,否則只有在警司級或以上警務人員斷定案件有緊急需要,才可豁免事先准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