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央為進一步落實執行調控內地樓市及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國土資源部昨再向各省市及縣部門下達通知,詳述各項監管細節。在土地供應上,一律限定發展商必須繳納不少於地皮底價20%作競買保證金(定金),並一個月內繳清成交價50%作首期。另又在普通商品房賣地條款中加入樓價、單位數量及面積等限制。
月內繳五成地價作首期
內地於去年底開始新一輪樓市調控政策,昨可視作強化之前調控措施細節,部份屬於舊酒新瓶。關於監管土地供應方面,便清楚規範出售土地的底價,不得低過土地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發展商投得土地,要付定金不低於底價20%,並在10個工作天內簽定合同,簽約後一月內繳清首期五成地價,1年內付清餘款。逾期不簽約或不繳餘款,則沒收定金及收回土地。而欠交地價、閒置或囤地,和不履行合同內容的發展商,必須禁止在某期限內投地。
另外,發展商亦要依合同內限期開工及竣工,否則必須在限期15天前申報理由。如不執行此申報制度及公示社會,發展商1年內不准投地。
上月70城市樓價升11%
土地發展方面,各地國土局在其所供應的住宅用地上,通知內重申要嚴禁別墅用地,及嚴格控制建大單位土地供應量,以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型商品房用地,必須佔供應總量的70%。另又嚴格規範商品房用地的出讓條件,如確認屬中下價商品房用地,條款內要加入由房產部門提出的單位賣價、數目及面積等限制。
此外,國家統計局昨公佈2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的樓價指數,較去年同期升10.7%,其中升幅最勁的海口市及三亞市,均在即將變身為國際旅遊島的海南省內,兩市升幅分別達50.5%及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