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有道:「冷靜期權益」已修訂

保險有道:「冷靜期權益」已修訂

證監會擬為投資產品銷售引入冷靜期,其實這項建議是效法保險產品的「冷靜期權益」。保聯轄下的壽險總會早於1996年推出「冷靜期權益」,讓投保人在投保後的指定時間內,考慮清楚其投保決定及經濟承擔能力等。

只適用新投保壽險

為了進一步優化這項客戶保障措施,壽險總會經廣泛諮詢後,由本年2月1日起將「冷靜期權益」修訂為:「向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交付保單或發出《通知書》後21天,以較前者為準。」保險公司或會向保單持有人寄發《通知書》,通知其保單已經發出並可以領取,以及列明「冷靜期權益」的屆滿日及享有之權益。
作為精明消費者,投保人應盡快於「冷靜期」內取回保單,並細閱保單條款了解保障,考慮保單是否適合自己,以便有需要時行使「冷靜期權益」。
「冷靜期權益」只適用於新投保的壽險產品。投保人請留意,若投購的是投資相連壽險,這類保單的部份保費用作投資,退保時所取回的保費會因巿值調整而被扣減。
最新「冷靜期權益」詳情可到保聯網頁 http://www.hkfi.org.hk/pdf/c_CoolingOffPeriod_20100201.pdf
香港保險業聯會電話:252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