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提出老公給做家務的老婆發工資的提案,引起各界廣泛爭議。
以人口計,香港的全職主婦並不少,這個問題其實也很適合香港人思考。事實上我的一位網友也留言提出過同類建議,認為老公應該出糧給老婆,使家務變成有價值的工作。她更進一步提出,在一個金錢凌駕一切價值的社會裏,家庭主婦之所以受歧視,正因為勞動沒有取得合理報酬。那麼,究竟老公應不應該出糧給老婆呢?我投反對票。在反對之前,首先必須稱讚提案對家務勞動給予充份的肯定,家務工作也是勞動,而且是全天候高強度的勞動,全職主婦不但勞力,還勞心,是勞動就該得到合理報酬。問題是,該由誰來支付報酬?而報酬的多寡又該不該有一個統一標準?
全職主婦薪酬化本身是合理構想,然而,由家庭外的政府或機構支付薪酬顯然不現實,由老公出糧給老婆更不可行,這會讓法律上平等的夫婦變成老闆與伙計的關係,製造家庭關係的分化。而且,家庭收入屬夫妻共同收入,如果強行規定由老公出糧給老婆,那麼,老公支付了老婆薪酬之外所剩餘的收入是否該歸個人所有?而當老公為家庭貢獻勞力,又有誰出糧給他?同樣的勞力支出,窮老公支付的薪酬與富老公支付的薪酬可以有天淵之別,窮老婆又可不可以合理「跳槽」呢?
較可行的做法也許是主婦們去別家打工,由別家的老公支付薪酬。那麼,家務工作就真的是一份與感情劃清界線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