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五旬漢冒充同名同姓兼同齡的註冊女視光師,在上水中心一間眼鏡店任職視光師達三個月,騙得薪酬4.3萬元。真正的女視光師得悉被人假冒報警。該名假視光師昨在粉嶺裁判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求情稱因經濟困難才犯案,裁判官黃汝榮判被告入獄4個月。
記者:陳浩義、姜偉康
被告廖艷華,50歲,報稱職業侍應,有兩項不誠實罪行案底。他被控於08年9月初某日,在上水中心醒目視力眼鏡店內,虛假地表示自己是專業視光師,備有註冊視光師資格,於08年9至11月間,騙取該店薪酬共4.3萬元。
被告求情稱,當局未立法實施視光師需要註冊之前,他曾在眼鏡店工作,替人驗眼配眼鏡。案發時他剛結婚及患病,在經濟困難下,才往眼鏡店找工,懇求輕判。
案情指,一名50歲註冊女視光師,去年4月接獲同事告知,有一名與她同名同姓的男子,在上址任職視光師,但她知悉以她的姓名註冊,在港只得她一人。她致電該店查問,店東回應確曾僱用一名與她姓名相同的視光師,但該人為男性,已於08年11月離職。女視光師於是報警。
事件揭發後被告投案
警方接報調查,眼鏡店東指被告於08年9月求職時,自稱是註冊視光師,店東不知對方弄虛作假,以日薪700元聘被告任職視光師。其後有同業告訴他,視光師名冊上註冊人是女性,他懷疑被告的專業資格,於11月7日要求被告出示證明書,但被告離店後,杳無音信。警方經查證,並無其他人以同名申請註冊。被告於去年10月到警署投案。
涉案眼鏡店負責人「華哥」昨憶述表示,被告應徵時曾出示執業證書,他在網上查核確有此名字註冊,故沒有懷疑便聘用被告。而被告的工作表現,驗眼程序,都依足步驟,估計他是偷師得來。
案件編號:FLCC35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