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婚在全球越見普遍,父親若再婚,孩子可否叫繼母做「媽媽」這問題,不時有爭議。澳洲阿德萊德一名婦人入稟家事法院,指前夫鼓勵年幼女兒叫繼母做媽媽,是要淡化她作為生母的角色。她要求法庭頒令,禁令丈夫再要女兒稱繼母為「媽媽」。
法院裁定可叫「媽咪D」
該婦人與前夫在女兒四個月大時離婚,兩人共同擁有女兒的撫養權。但前夫再婚後,鼓勵女兒叫繼母做「媽媽」、「媽咪」或「媽咪D」(D是繼母名字首字母)等,婦人不滿,鬧上法庭。孩子父親同意女兒不應叫繼母做「媽媽」,但認為叫「媽咪D」無問題。婦人反駁,指不可讓繼母取代她充當女兒的媽媽。法官最後裁定,孩子今後仍可叫繼母做「媽咪D」,但強調希望這只是臨時稱謂,待孩子長大後改叫繼母的名字。
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