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禁存入支票

未滿18歲禁存入支票

曾先生尚有數個月才滿18歲,早前兼職時獲發一張劃線支票,他到銀行計劃存入儲蓄戶口,但銀行職員拒絕,指未滿18歲人士不能收取支票,令他不明所以。

交易雙方須滿18歲

黃鶴鳴律師解釋,銀行一般都規定18歲以下人士只許開立「兒童戶口」,部份會要求父或母以受託人名義開戶。根據《合約法》規定,交易雙方年齡須滿18歲,且精神狀況宜獨立處理財政,故銀行有權以「兒童戶口」開戶者不足18歲而拒絕接收支票,除非銀行願意酌情處理。
他指出,支票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故曾先生可於年滿18歲時再入票;或安排以轉賬方式存入款項、或要求發票人改發一張無指定抬頭的現金支票,讓家人代到銀行兌換。
檔案編號:01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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