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醉酒青年涉搶警槍起腳踢傷女警 被控兩罪候訊

19歲醉酒青年涉搶警槍
起腳踢傷女警 被控兩罪候訊

【本報訊】一名19歲青年於深夜帶同兩名少女返家,繼母見狀大為不滿,雙方發生激烈爭執及報警。警方到場調查,滿身酒氣的青年涉嫌拒捕,踢傷女警腿部,並於掙扎間搶去男警佩槍,幸得警長及時奪回警槍。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青年被控襲警及偷警槍兩項罪名,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4月19日,待控方徵詢法律指示,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訊。

啤酒樽自扑額頭

被告鄒浩賢,19歲,報稱地盤工人,控罪指他於3月6日在落馬洲古洞麒麟村住所,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女警員李綺韻,以及同日同地偷竊一支編號10647的警槍。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於凌晨時分帶同兩名少女返上址,後與繼母發生激烈爭吵,並鬧致報警。一名警長與兩名男女警員接報到場調查,滿身酒氣的被告情緒變得非常激動,先用啤酒樽自扑額頭,復突然起腳踢女警,警員遂作出拘捕,當替被告扣上手銬之際,他又發難,極力掙扎,更掠去男警員的佩槍,警長見狀即加以援手,奪回警槍,並合力將被告制服。
事後,被告送院證實前額受傷,女警則膝部及大腿瘀傷。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飲醉了酒。
案件編號:FLCC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