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著名經濟學者張五常任顧問的古玩店遭女職員偷名畫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指女職員早在落口供前,已向探員表明她與幕後老闆張五常有協議才取去油畫。惟該探員並不接納,向她施壓,指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替張五常進行走私,迫使她在錄影會見招認偷畫。探員否認該說法。
辯方指曾遭紀律處分
控方昨播放首被告曾卓詩另外兩盒口供錄影帶。辯方盤問負責錄口供的探員陳耀明指,當首被告供出「張五常是其老闆,但他又聲稱不是老闆」、「張生遭美國通緝」及「跟老闆有協議」時,探員沒有興趣嚴加追問,是因他早於錄取口供前,已從首被告口中知悉。探員表示不同意。
辯方又指探員過去曾因會見證人的行為問題,遭紀律處分,被嚴重譴責。而探員在錄影會見前,指首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幫助張生走私」、「如果我哋(警方)冇證據就唔會拉你」等說話,向首被告施壓要她招認。辯方質疑張五常是備受保護,因警方事後沒有就首被告提供的資料,調查張五常。探員否認辯方所指。
此外,首被告於口供中,指公司扣糧扣佣,她因財政困難,將與同事或朋友用膳開支,當作見客開支,於04至05年間,申領175元至930元不等的費用,共7,287元。
首被告與夫楊惠明(均38歲)被控於07年2至6月間,偷取名畫《水鄉》、《有風從兩肩掠過》及《牧童圖》,首被告加控偷公司津貼。
案件編號:DCCC8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