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官員貪污變成光榮 - 倪匡

當官員貪污變成光榮 - 倪匡

貪官,古今中外都有。「千里為官只為財」、「做官的利息總比做生意好」、「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等等講貪官的語句,多至不可勝數。有意思的是,社會一直不齒官員的貪污行為,貪官是公認的下流人物,無恥賤格,叫人鄙棄。所以,貪官大都偷偷摸摸、鬼鬼祟祟,遮遮掩掩,不會公然展現他貪來的財產。
可能是時代進步了,現在貪官,大不相同,競相以炫耀貪來的財富為時尚。
例如:江蘇連雲港花果山漁灣風景區東側山澗,出現兩扇大鐵門把守的2000平米豪華大院,主人是連雲港政法委副書記孫燦。網友質疑,在連雲港這個蘇北經濟欠發達的地級市,一個政法委副書記,大肆圈地建別墅,實在是太張狂。據悉,連雲港市紀委已介入調查。
這種情形極普遍,還有化鉅資造祖墳的,唯恐他人不知他擁有龐大財富,也唯恐人家不知道他是貪官,真是奇怪。形成這種奇怪現象的原因,想來想去,只有一個,那就是:貪污已經成為一種光榮行為了,非但不必掩飾,且要大肆張揚,可以光宗耀祖了。雖說根據最起碼的道德觀,都萬無此理,但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別的可能呢?
都說官員貪污無法杜絕,是。但有一法可有效減少,就是官員財產公佈,立「財富與收入不相稱」就有罪這條法律。也就是香港實施了多年的那條法律。(有官員一聽到要公佈財產,竟理直氣壯反責:老百姓財產為什麼不先公佈?素質之高,得未曾見。)只是不知道在中國,此法立後,是不是還能找到官員來執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