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10歲,好大個啦!」9歲女童被獨留在家險葬身火海,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一般父母會對全無自我保護能力嬰兒或孩童特別照顧,但卻往往誤以為10歲上、下的子女已可以自我照顧,因而疏忽照料,但不少發生意外的兒童恰恰就是屬於此類別。
未建立危機意識
雷張慎佳說,10歲的兒童仍未建立危機或安全意識,遇上意外會不懂反應,但他們本身卻會認為已經「大個仔大個女」,會作出較危險舉動如玩火等,但卻不明其嚴重性。她提醒父母不應掉以輕心。
社署發言人就昨日的意外回應稱,社工已和事主家庭聯絡,提供生活必需品,社署會繼續跟進事件。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父母或監護人忽略照顧16歲以下少年或兒童,令其受不必要苦楚或損害即屬違法,可被控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最高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