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父親生前轉贈土地原居民被徵地租不服上訴

獲父親生前轉贈土地
原居民被徵地租不服上訴

【本報訊】大埔一名原居民92年以轉契方式,獲在生父親贈送一幅土地,由於該原居民並非在父親死後繼承遺產,土地審裁處早前裁定他需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繳交地租。原居民不服,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在生前轉贈做法是習俗,亦是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代表鄉議局的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作供亦指,生前轉贈應視作合法繼承,應獲豁免地租。
於食環署任職的52歲上訴人賴禧安在92年11月,透過轉契方式,獲父親賴天贈送大埔布心排一幅連丁屋土地。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賴並非在父親死後而繼承遺產,故並非「合法繼承人」,差餉物業估價署向賴禧安徵收由97年6月起計的地租。賴禧安曾向土審處上訴,但被駁回。

黃宏發出庭作供

現為布心排村村代表的賴禧安昨上訴指,他是家中獨子,父親死後,他將會繼承所有遺產,生前轉贈實屬合理。他表示,獲豁免地租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生前轉贈是他們的習俗,而《基本法》亦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賴禧安至今未有繳付任何地租。
身兼鄉議局執行委員及豁免地租專責小組召集人的黃宏發作供亦指,原居民在生前轉契,可免死後出現爭拗。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V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