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為人母的黃太為方便照顧1月初出生的兒子,去年底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的「樂活中心」介紹了一名陪月員,雙方面談後同意由1月11日開始,逢星期一至六下午到其家中照顧孩子五小時,工作範圍包括照顧兒子、煮晚飯及清潔廚房,月薪5,500元,工作為期一個月。惟雙方未有簽訂合約,所有工作細節只以口頭作實。
介紹所未安排簽約
黃太表示,工作至第三星期,有一天她見爐具有污迹,要求陪月員清潔,惟對方指清潔工作應由家務助理負責,拒絕清洗並辭職。黃太即向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反映不滿:「仲有一個星期先完,陪月員話走就走,我就失晒預算,最後我要帶埋BB去我媽媽度。」
惟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職員處理手法,令黃太更氣結:「職員話佢哋只係負責介紹工作,合約或聘用條件都唔關佢哋事,又話我冇簽合約。我第一次生BB,點解佢介紹工作時唔提我呢?家就完全置身事外。」
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表示,有關陪月員已通過陪月證書課程及考核,該會依程序選配和轉介工作。雖然備有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或僱員參考,但黃太和陪月員未有就簽合約事宜向職員查詢,也沒要求提供合約樣本。職員獲悉陪月員以私人理由辭職後,已即時向雙方了解,並向黃太提出再介紹陪月員,惟她拒絕。
檔案編號:0203009
共立合約訂明權責
私人陪月員中介公司負責人趙小姐表示,近年陪月員需求增多,一般準媽媽於嬰兒出生前四個月便要預訂陪月員。
除照顧初生嬰兒外,陪月員一般需負責簡單清潔工作,但不包括抹地抹窗等粗重家務。她提醒,僱主應與陪月員以書面清楚訂明薪金、福利、工作範圍及終止僱傭關係的方法及通知期等,避免爭拗。
「樂活一站」免費轉介
「樂活一站」由僱員再培訓局統籌,為一轉介服務平台,就家居、健康及護理,介紹陪月員、家務助理、家居長者照顧員、陪診、寵物照顧及外傭替假等服務提供免費轉介。該局委託13間提供培訓服務的社會服務團體及機構為「樂活中心」,按僱主要求轉介服務。
該局鼓勵僱傭雙方簽訂書面合約。
「樂活一站」網頁: http://www.erb.org/smartliving/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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