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說每月給母親8000元家用,驟眼看來很多,因為香港的平均工資僅約1萬元,大學畢業生的薪酬也是差不多,再追問下去,原來另有原因。
朋友家住公屋,每月租金3000元,與父母及姊姊同住,父親已退休。每月電費500元、煤氣費500元、水費100元,晚餐通常在家吃飯。假設每餐成本150元,30個晚餐便是4500元,總營運成本近9000元。成本由其與姊姊攤分,因姊姊薪金較少,朋友說其家用扣減支出的餘下部份,便是母親零用錢。其母親每月僅約3000元作零用錢,即每天100元,難怪她常說不夠用。朋友的哥哥已婚,只負責父親的零用錢。
這是典型香港的家庭問題,老人家每天100元作零用錢實在不夠。這家庭已很幸運,因為有三個人賺錢去支持兩位老人家。現在90後的有不少是一孩家庭,將來是一個人支持父母。若只找到月入1萬元工作,既要還學生貸款,又要支持父母,實在吃力,甚至是不可能的任務。
成本法計算家用
支付家用有兩個計算方法,一是以成本法計算,家用多少視乎用了多少。另一種是感情法,給予多少純以感情,但最少可支持老人家生活為依歸。給家用後又要決定誰去領取父母免稅額,有的說薪金已很低,要免稅額去救命,有的說薪金很高,所以要免稅額去加薪。
支付了家用之後,加上自己的花費所餘無幾,我建議其花費少一點,以投資收入來支付大額消費。而剛剛滙恒的股息比預期差,朋友很無奈。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
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李兆波
mailto:[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