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決就校本條例上訴終院

教區決就校本條例上訴終院

【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上月就《校本條例》的司法覆核上訴失敗後,決定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稍後會決定是否接納。教區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列明保障辦學團體的自主權,在九七回歸後不應有所改變,有信心終審法院會接納其上訴。

有信心終院會接受

天主教香港教區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表示,教區前日決定就《校本條例》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通常只會因應相關條例是否合法,裁定會否接納上訴,但終審法院則有所不同,「《基本法》係要保障辦學團體自主權,我哋一直堅持呢個理念,而終審法院同上訴庭唔同,會考慮一啲理念性嘅嘢,所以有信心佢哋(終審法院)會接受。」
天主教香港教區為本港最大辦學團體,多年前不滿政府的《校本條例》,規定資助學校要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及校友等人士進入校董會,而辦學團體提名的校董人數,則被限制於60%或以下。教區認為削弱教區辦學的自主權,是違反《基本法》,故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條例,06年被判敗訴,去年提出上訴,上月初遭上訴庭駁回,兼要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