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居於九龍寨城的一對夫婦,利用收地賠償及積蓄,購下土瓜灣一單位自住,並以幼子為登記業主。事隔20年,夫婦想取回物業時,幼子卻拒絕轉名。夫婦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取回業權。涉案物業位於馬頭圍道350號,89年由原業主許福生以50萬元售予被告許定能。原告夫婦許深(譯音)及黃美娟在入稟狀指,被告當時僅20歲,無能力買樓,只是信託人,代父母持有物業。本報昨到訪涉案物業,發現原告夫婦與被告仍同住。年逾七旬的黃美娟對記者說,她將入稟事宜交予長子負責,對案件並不清楚。案件編號:HCA289/10